学院各部门: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长教通〔2014〕113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将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在全院教职工中推荐优秀个人(“华天”优秀教师奖、“长银”教育奖、“国寿”学校安全奖、“友谊”教育科研奖 ),每个奖项限推1人(“友谊”教育科研奖个人申报,名额不限)。请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情况及推荐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汇总,学院审议后推荐到市教育局参评。
《关于评选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长教通〔2014〕113号)文件已传至共享,申报人员请详细阅读评选范围及条件等相关要求。
组织人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评选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长教通2014年11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