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构建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既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实现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为学院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的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专业修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试、指导实验、实习、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思想理念;树立新型人才观和人才质量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把学科前沿知识传授给学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学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指导学生学习,并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自觉实施教书育人。
6、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说有碍于学院安定团结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话,不做有碍于学院改革发展的事。自觉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和监督。
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评聘分离的原则,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按岗聘任;
2、科学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指标要求;
(1)生师比≤18:1,其中高级职称35%,中级职称45%;
(2)专任教师≥80%,其中青年教师80%;
(3)专任教师达到规定比例,即高级职称30%以上;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比例达到35%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70%以上;
(4)兼职教师的专业结构与学院专业结构相适应,数量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课教师合计数20%以上;
3、合理流动的原则,应聘人员可在教学部门之间应聘,教学部门可在部门内外、学院内外聘任,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灵活聘任的原则,一般按照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可以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二)聘任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英才学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获得专职教师资格。
2、正、副教授的聘任条件
已经具备正、副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承担三门以上的专业课主讲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个新专业的建设,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2)主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6篇或主持编写专业课教材2部;
(3)培养指导3-5名青年教师。
3、讲师的聘任条件
已经具备讲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承担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两门专业课的主讲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实践指导课的课程建设;
(2)主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篇或参编教材1部。
4、助教的聘任条件
已经具备助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承担两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的主讲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学生评教分数不低于85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篇。
(三)聘任的办法
1、专任教师的聘任:专任教师是指在我院专职担任教师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录用应届毕业生;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内部竞岗。
2、双肩挑教师的聘任:双肩挑教师是指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职能部门或教学部门行政人员;双肩挑教师的聘任须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考察、试讲后方可分配和承担教学任务。
3、兼任教师的聘任:兼任教师是指既在其他单位服务、同时又受聘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兼任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从其他高校、校外企业和社会中聘请聘兼任教师,是改革教师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实现教学与生产科研工作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利措施。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聘任我院兼任教师:
①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相应专业的从业经验;能工巧匠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技术资格或行业特许资格,并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较强业务能力或确实需要者,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也可聘任为兼任教师。
(2)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如下:
①教学部门在开课的前一学期进行考察、面试和试讲,在此基础上提出聘任意见,交教务处审核。
②教务处对教学部门提出的教师聘任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教学部门予以聘任,发放聘书。
③教学部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注明讲授课程、学时、上课班级的情况、上课时间、地点等事宜,同时向教师传达教学大纲,提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教师的管理
实行学院和教学部门两级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院对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协调、教学管理及政策指导、信息服务等;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负责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进修、职务评审以及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2、教学部门具体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包括教学安排、教学检查、教学研究、培养指导等。
教学部门下设教研室,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室活动。
3、其他要求
(1)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外,其他上班时间,一律到办公室办公。
(2)教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奖励、晋升和聘任等待遇。
(3)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分别建立兼任教师档案,教学部门负责与兼任教师的日常联系,定期召开兼任教师会议,通报有关教学情况,听取兼任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部门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兼任教师的排课、考勤、听课、检查教学进度、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教案及学生作业批改等工作,报送兼任教师课时费等各项教学工作。
(5)如无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教师学期中间辞聘,因故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教学部门提出申请。
(6)因故解聘教师时,应由教学部门提出申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核实情况,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教学部门通知教师本人。
(7)学院与专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首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首期合同三年,其他情况首期合同一年。首期合同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聘期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合同期一般三年。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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