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年度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构建师德建设新常态,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长沙市教育基金会评奖条例,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华天”优秀教师奖 20

    2、“友谊”教育科研奖 (名额不限)

    3、“九芝”优秀班主任奖 20

    4、“长银”教育奖 10

    5、“国寿”学校安全奖 20

    6“友谊”农村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奖20名

    7、“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 20

    8、“培粹”磨血育人奖 6

    9、“国开”教育公平奖 10

    10、“湖南教建”管理·服务奖 10

        其中市直属单位6名,区(县、市)4名

    11、“育邦”关爱留守学生教育奖

        其中优秀个人8名,先进集体3个

    12、“后勤”服务·食品安全奖 10

 

    二、评选条件

    根据各设奖企业与市教育基金会制定的评奖条例,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辅导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条件

    1、“华天”优秀教师奖评选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具备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2、“友谊”教育科研奖参评项目,主要是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如课题、调查报告、经验材料、专著、论文等。其成果应体现教育教学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对现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等业务部门的奖励。

    3、“九芝”优秀班主任奖评选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班级建设、学生管理、德育工作、法制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长银”教育奖评选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城区公办学校中担任校级领导或从事党务、行政、教务、后勤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在依法治校、制止乱收费方面有过硬措施;实施素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单位财经纪律,成效显著;优化单位内外环境、综合治理有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得到社会各方好评,基层党组织建设见实效等方面,有突出的工作成绩并曾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含集体荣誉)。

    5、“国寿”学校安全奖评选对象,必须是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从事安全工作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提高学生安全保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其评比依据是“二好一低”(“二好”是:一、安全教育工作做得好;二、学生保险工作做得好。“一低”是意外伤害事故逐年降低)。

    6、“友谊”农村优秀教师(“最美乡村教师”)奖评选对象,必须是长沙市所属区县(市)农村学校教师,具备连续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安心农村教育事业,在农村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实绩。

    7、“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评选对象必须是长沙市市直及区县(市)民办学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模范履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转变后进生方面成绩显著;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教学科研、教改实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在学校党务、行政管理、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培粹”磨血育人奖评选对象,必须是长沙市市直及区县(市)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工作5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在培养人才,转变后进生方面成绩显著;在教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效益;在学校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国开”教育公平奖评选对象,必须在长沙市市直及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行业办学、民办学校)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10年以上,受派到薄弱学校支教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且有突出贡献者。

    10、“湖南教建”管理·服务奖评选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市直及各区(县、市)中小学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11、“育邦”关爱留守学生教育奖评选对象,必须在长沙市中小学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关心和关爱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外出打工、父母病故、单亲家庭等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从学习上、物质上、精神上给予指导、帮助鼓励。切实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健康成长。

    12、“后勤”服务·食品安全奖评选对象,必须为长沙市各区(县、市)后勤办(中心)及中小学校从事后勤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评审,根据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推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依据,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和直属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拟获奖对象进行评审,各单位评选拟获奖对象后,须将拟获奖对象名单、所获奖项、评审理由等信息,在区(县、市)教育局和拟获奖对象单位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将评审材料在7月5日--7日报送至长沙市教育局评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人事处),评奖领导小组将根据《长沙市教育基金会评奖条例》,对参评人选进行评选。各区(县、市)和相关单位须将评选对象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稿汇总为一个文件夹,发送到评奖领导小组联系人邮箱。格式:文件名为“奖项+单位+姓名”,如“华天奖长沙市某某中学张小毛”。

    4、凡不按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经查实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逾期不上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做弃权处理。

    四、申报材料

    各区(县、市)教育局、基金会,各相关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评选对象先进事迹材料1份。

    2、个人评审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其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必须以单位名义填写,并限300字以内)。

    3、市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原件、交复印件)。

    4、评选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正反两面,空白处注明本人电话号码)。

    注:除个人评审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1、参评友谊”教育科研奖的,申报人须填写《长沙市“友谊”教育科研奖申报表》(附件二),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交复印件)报长沙市教科院规划发展研究所。

    2、参评“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和“培粹”磨血育人奖的,由单位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申报。

    3、参评“育邦”关爱留守学生教育奖的,由各区(县、市)教育基金会或相关单位向市教育基金会申报。

    4、本次共评选12大奖项,除“友谊”科研奖外,评选过其他11个奖项之一的人员,获奖未满五年的,不允许申报“湖南教建”管理·服务奖;评选过其他11个奖项之一的人员,获奖未满十年的,不允许再申报这11个奖项。

    5、申报个人奖项(不含“友谊”科研奖),各单位每奖项可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人不能重复申报其他奖项。

    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4899737

    联系人:伍腾飞 QQ:2444876871

    地址:长沙市河西茶子山中路320号

    市教育基金会联系电话:84474251

    联系人:成跃群 QQ:136127467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34号

 

 

 

 

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2017年6月6日     

 

主题词:教育评选个人通知

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送:相关涉奖单位
发:区(县、市)教育局、基金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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