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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五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五届

“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精神,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五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长教通〔201923),我校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长沙市第五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前四届已获“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荣誉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关爱、尊重、激励和引导每一个学生,具有感人的故事,具有崇高的师德,具有人民教师教书育人、忠诚敬业的精神品质,代表了星城教育工作者的先进性;

2.创新教育理念,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创造精神,敢为人先,教育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与赞誉;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鲜明的个人风格,其优秀事迹已在社会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评选工作进度及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组织推荐(424日之前)各分工会发动宣传并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给人事处匡宇豪老师,各候选人须将《“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推荐表》原件;《“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推荐材料原件;“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原件;推荐人选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复印件同时上报。

第二阶段:确定推荐人选(426日)人事处、工会组织部分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推选出1名教师作为学校上报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党委行政。

第三阶段:公示(5月中旬)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择优推荐原则。所推荐的教师应当是本单位中成绩最明显、事迹最感人、贡献最突出、时代特征最鲜明的教师代表。

2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各分工会要进一步强化推荐工作严肃性,严守推荐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推荐人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件和表格、事迹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违规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3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向所在党总支汇报并取得同意,明确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附件:

1. 《长教通〔201923号 关于开展长沙市第五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推荐表;

3.“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推荐材料(300字样式);

4.“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2000字样式)。

人事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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