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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县(市)教育局党委、高新区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办教育党委、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引导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长沙教育现代化的实践中奋发作为,局党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区县(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市民办教育党委所属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2.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范围:本次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均为党支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市民办教育党委、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为推荐单位。

二、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表彰对象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体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带头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应为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基层教育教学一线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模范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在愿抓、真抓、善抓党建工作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4.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自觉担当作为,注重创新实践,争做干事先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 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 年以上,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党建责任,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发挥较好,有很强的组织力。

3.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局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办教育党委、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1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把关,要听取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听取群众意见。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听取推荐对象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意见。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上报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推荐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附件2),由单位党组织报送,要求纸质稿一式三份,于614日(周五)前报局组织处,电子稿发到组织处邮箱zzc812813@163.com

联系人:杨群义,联系电话:84899729

 

附件:

1、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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