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党员应为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龄,且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在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学生党员应为在校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工作,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6、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无不及格科目;教职工党员应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自上年度7月份至今,未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7、请假半年以上者(含产假)不在推荐范围。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党务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在学校卓越校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组织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很好的口碑和较高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一般在两年以上,在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5、自上年度7月份至今,未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6、请假半年以上者(含产假)不在推荐范围。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党员人数较多,党员示范作用发挥好,所在集体为学校发展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3、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教职员工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5、积极配合学校党建工作的开展,大力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发展党员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