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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三至五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127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市直和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且符合湘人社函〔2012239号文件规定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报考资格的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
  
三、报名、培训、考核流程
   (一)报名
  由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报名花名册》(附件1)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然后统一到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报名时间:115-11月12
  电子邮箱:
rlzy_px@126.com
   (二)培训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报名时需根据《培训班班次安排表》选择参训班次,办理培训手续。培训中心将按工种划分班次,分期滚动式举办脱产培训班和业余培训班。其中,脱产培训班:白天上课,4/期;业余培训班:双休日或晚间上课,8次课/期。
   (三)考核(考试)
 
  培训合格的工勤技能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定于培训结束后分工种、班次进行,考点设在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四)成绩合成
 
   培训出勤情况与培训作业完成情况占总成绩30%,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
  
四、培训收费
  标准为380/期·人(教材资料费另收)。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由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表》(附件2)上登记,并加盖施教机构公章,最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其它
  报名地址: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雨花区曙光中路军培巷5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侧)
  咨询电话:(07318556014885569170
  传
    真:(073185560148
  联 系 人:邓建平
  谭夏明  詹颖
   中心网址:http//www.hntrain.com(登陆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报名花名册》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表》
  

                                         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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