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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关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4、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普通话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签字。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报系统并进行网上申报。可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网上申报时间仅限415一天。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的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文件格式为*.jpg,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自行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于47前交组织人事处402室。

4、面试、试教时间暂定4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5、面试、试教合格人员,组织人事处将统一组织体检。

6、认定费150/人。

 

 

组织人事处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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