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关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4、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普通话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签字。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报系统并进行网上申报。可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网上申报时间仅限4月15日一天。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的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文件格式为*.jpg,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自行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交组织人事处402室。
4、面试、试教时间暂定4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5、面试、试教合格人员,组织人事处将统一组织体检。
6、认定费150元/人。
组织人事处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