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职院党字〔2019〕3号
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商贸旅游
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干部因私
出国(境)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党总支、各部门(二级学院):
《中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经2019年上学期第五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中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中共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长组通﹝2017﹞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严格审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省管领导干部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继承财产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
(二)在职(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在职市管干部(含未备案的部门正职)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在职校管干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不得超过当次假期时间,利用寒暑假出行的,最长不超过23天。
(三)学校干部因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要求不宜出国(境)的,以及被立案调查期间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一律不审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批准其出国(境)。
(四)省(市)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后,学校组织部门对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境)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对出国(境)事由、次数、公休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把关,并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审查意见函报市委组织部。
二、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审批程序
学校在职市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和退休未满三年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批材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批。
退休三年以上的市管干部和在职校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党委审批,报批材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学校组织部门,由学校党委审批。
(一)审批所需提供资料:
1、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出国(境)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是否自理、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2、《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逐项填写并报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批假证明(如请假出行则需提供),因私出国(境)相关事由的证明材料;
4、由市委组织部审批的材料需党委出具的初审意见函。
(二)具体审批程序:
1、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先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申报后,报经分管或工作对口的市领导同意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签字,再由学校组织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和退休未满三年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签字,再由学校组织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3、退休三年以上的市管干部和在职校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学校党委审批。
三、严格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门统一登记、专人专柜保管,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证件,严格证件领取流程。
(一)在职市管干部(含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凡领取需填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附件4,以下简称《领取单》),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凭《领取单》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二)退休未满三年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部门统一保管。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退休三年以上的市管干部和在职校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四)在审批同意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后,学校组织部门在干部办理签证前2个工作日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行前3个工作日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干部回国(境)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发放、收回证件均应登记在册。对逾期未交的,组织部门要及时催交并报告。
(五)新列入的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干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组织部门主动催交,收齐并填写《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情况登记表》(附件5)后一并报市委组织部。
(六)收到市管干部正式退休文件后,凭退休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回保管手续。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各项纪律规定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对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履行审查审批职责不力、证件管理不规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因私出国(境),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报销因私出国(境)经费、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
1、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图、中层副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图
2、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3、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4、市管干部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
5、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情况登记表